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2-11-14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促进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2003年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现将2003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和评估(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3年新产品计划将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对我国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对传统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产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新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支持西部开发的有优势、有特色的新产品。

   二、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3)》(以下简称《指南》,另附)。

   三、2003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仍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法。

   申报表电子数据统一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软件(2003版)录入,并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新产品申报信箱。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书面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其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每个项目的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四、新产品评审应按《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另发)执行。

   五、各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部门科技司(局)报送2003年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20%,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后,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及填写《报送项目汇总表》(此表见《指南》)。

   六、对曾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七、2003年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200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估(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431室 邮编:100038
联系人:卓俪影 电话:68529542,68515544-2436
新产品申报信箱:gjxcp@chinanp.gov.cn
新产品网站网址:www.chinanp.gov.cn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王云霏
电话:68512085,6851554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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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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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进行项目评估时,请参照2002年《评估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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