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 推广计划项目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2-11-14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是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指导性科技发展计划。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2003年“推广计划”将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迅速将一些跨行业、跨地区、影响全局的重大技术成果,特别是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加以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现将申报2003年“推广计划”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选项的重点领域

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中的推广,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远程教育技术等;

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农业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技术的推广。

三、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网址:http://www.nast.org.cn),申报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相关行业准入证明、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专利证书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4份,连同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于2002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确定2~3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求:a. 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b. 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或行业、部门的推广积极性;c. 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d. 当地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4.科技部将对各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 系 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15544-2538,68517227
传 真:(010)685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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