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2-11-14
为做好2003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申报书,并使用2003年版的申报软件录制软盘。
二、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贷款申请表;4.项目综合评审表;5.计算机软盘;6.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认定汇总表。
三、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2.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3.项目综合评审表;4.计算机软盘;5.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认定汇总表。
四、 申报书必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盖章。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必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五、 申报书和软盘录入的内容必须完整,经过编辑,有关内容不得少于规定字数。
六、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软盘一张。
联 系 人:科技部火炬中心 王德花、赵传超
电 话:68511802、68511133—13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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