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2-11-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现提出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供组织项目时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2003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精神,根据科技部总体工作部署及《“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以农民增收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星火西进、星火国际化,扶持龙头企业,提高星火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将与时俱进,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八大科技燎原行动的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开发。

  1.为农村住宅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型建材及相应设备开发的技术、产品与产业;
  2.为城乡安全健康消费服务的农产品清洁生产加工技术、产品与产业;
  3.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服务的设施、设备生产技术及配套产品的开发;
  4.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的保鲜、储运、配送营销的标准化、专业化技术及相应配套产品的开发;
  5.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服务的农村资源与农业废育物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
  6.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特色产业。

三、项目申报

1.地方评审
  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评审、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2.分类排序
  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1-2项)、重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和一般项目进行分类、排序。

3.申报方式
  各单位将评审、汇总后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认定。各地在项目申报前应认真审核申报内容,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并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要突破2002年认定的项目数。

四、项目认定

   科技部将遵循以下原则,对各地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进行组织认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有利于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3.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合作,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4.有利于恢复或保护生态环境;
5.有利于提高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效益和质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6.有利于出口创汇,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属于下列情况的,基本不予认定:

1.不利于资源保护和有环境污染;
2.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限制发展;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

五、联系方式

农村中心:孙晓明、王强
电 话: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农社司:胡京华、王仕涛
电 话:68512151,68515544-1411
申报邮箱:cnsp@cns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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