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2-18

沪科(2002)第510号

各区、县科委(局):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函[2002]13号文要求,本市将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年检工作。具体办法为市科委统一部署,区、县科委归口统计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和年检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2年度的统计调查和年检: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持有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科技经营证书;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提供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

  二、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

  1、部署和培训:2002年11月20日--2002年12月30日。
  2、基层填表:2003年1月1日--3月10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送所在的区、县科委。有主管行政部门的,应抄送一份备案。
  3、审核和录入:2003年3月11日--3月31日,各区、县科委向市科委上报数据软盘和企业清单,并报送2002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4、汇总和上报:2003年4月1日--4月15日,市科委对数据软盘进行验收审核。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4月15日前,由市科委上报科技部。
  经科技部验收通过后,市和区、县科委可分别进行各自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三、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工作实施安排

  1、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与本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结合同步进行。“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报告书”由市科委统一印发;
  2、各民营科技企业在2003年3月10日前将填写的“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报告书”和200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所在区、县科委;
  3、各民营科技企业2002年度年检报告经注册所在区、县科委审核同意,将在原颁发的“科技经营证书”正副本上加盖2002年年检合格章;
  4、在实行年检过程中,对已歇业、停业、转业或已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由市科委统一公告注销。对需要办理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的单位,可由区、县科委按原规定办理。
  5、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检,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可以试行网上年检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6、各区、县科委在2003年4月15日前,将本区、县的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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