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部分指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18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各区县科委、计经委,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度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十五纲要”中“三、二、一”产业结构方向,重点认定支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积极引进著名公司先进技术管理的企业;支持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我创新能力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企业。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领导小组同意,从2003年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部分指标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今年新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要具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企业要有专利、软件登记方面的申请、授权或实施许可等有关证明。对于今年复审的企业,原则上也要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



  2、 对于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经济指标方面的要求将上年度总收入从30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以上。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今年复审的企业,仍按上年度总收入300万元以上进行审核。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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