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科技成果登记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19
为了更好地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服务于广大科技部门。根据市科委《关于转发<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涉及企业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沪科(2003)第058号]精神,从2003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科技成果登记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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