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00三年度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04

为加快实现科技发展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和实现技术跨越发展为主的战略转变,增强我国中央级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潜能, 科技部、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推动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开发和资源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开发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对国家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对重大基础研究、高技术发展和社会公益研究等起显著的支撑作用,有利于提高国家科技综合实力的资源共享工作。为做好2003年度的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对实验室现有的、影响面大、辐射面宽并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及功能开发,具有一定推广价值,有利于带动科学仪器发展水平提高的项目;

  2、配合科技部十二个重大专项和“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实施,有利于食品安全、农产品深加工、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水污染治理、重要技术标准等重大专项的实施,具有一定创新性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

  1、未转制的中央级科研机构;

  2、依托在转制中央级科研院所中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的核心应是对现有仪器的功能开发或技术指标的改进,而不是单纯的维修、更换零部件或购置附件;

  2、应在对现有仪器设备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与开发计划和技术方案,并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

  3、申报项目要有明确考核指标及完成周期(两年以内);

  4、申报单位应具有对该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研究开发的相应学科带头人和较稳定的技术开发队伍;

  5、国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外协设计加工费、劳务费、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6、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或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投入。

  四、申报办法

  第一步: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首先登录,按照格式填写,实现网上申请后下载申请表进行书面申请;

  第二步:书面申请

  ①、非转制院所申报,由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统一组织申报;

  ②、转制院所中国家级检测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通过所在院所审核、认可后统一申报;

  ③、申报材料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必要时可附加说明材料;

  ④、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一份电子版本,送或寄至科学仪器工作组, 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常规管理工作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科学仪器工作组承担。

  五、申报时间

  20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及时将申请材料交到:

  通信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邮编100089)
       北科大厦303房间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科学仪器工作组

  联 系 人: 王庚辰  朱雷

  电话/传真: 68731278、68436448

  E-mail: gongguan@263.net

  网络支持联系人: 翟炯 刘广帅

  电话: 010-84262918




                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
            2003年3月30日


附件:

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开发申请表 .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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