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同意,2003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将全面展开。各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沪科合(2001)第015号文件精神,并按下列各项要求准备:
一、上报有关文件材料: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单位情况简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开发区内企业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6、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在五年内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有关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机构、机制变化等情况);
(2)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介绍(指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企业管理状况(指企业管理体系、质保体系等情况);
(4)专利、软件登记等有关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5)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等);
(6)企业发展情况与打算。
二、上报文件材料要求:
1、完整文件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规格分三套装订成册(另准备12份《情况简表》);
2.所报材料规范并须打印;提供的数据必须确切可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
4、《情况简表》内须注明:
(1)列出专利、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数量情况;
(2)企业通过ISO、QS、GMP等认证情况;
(3)企业或产品获奖情况;
5.《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栏公章和《情况简表》中单位鉴章均以红章有效。
三、各申请认定企业按要求上报文件资料,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根据工商注册地报送本地区科委。各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于9月30日前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有关情况可见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三年四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