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课题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5-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为做好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特编制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说明及课题预算表(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将编制课题预算中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课题预算必须按照全额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按所附表式正确填报。
二、人员费应按实全额填报。其中申请资助数一般按课题责任人(负责人)1500-2500元/人月、课题高级研究人员1000-2000元/人月、课题参与人员500-1500元/人月填列,申请人员费资助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15%;属特殊情况的,需由归口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审定。
三、课题预算表是课题可行性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根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的上报要求同时上报。
四、核准申请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由计划归口部门负责转送一份可行性方案给市财政局。
五、课题制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后,不得在项目内自行调整。
六、本通知自2003年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申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课题预算编制说明及课题预算表
(网上暂不提供预算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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