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6-12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3年度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上海科学院中级综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1、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2、材料与能源专业——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新近发展或正在研制具有优异性能或特定功能的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合成材料、新型金属和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以及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综合专业——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光电子技术、仪器仪表、生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资历: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二年以上: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四年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
6、转系列评审:须在现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转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7、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材料准备: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并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材料。
2、材料受理:材料备齐后,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申报,属外系统的可送交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时需带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3、材料审核: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通知申报人及时纠正,对申报条件不够的将不予受理。
4、评审:被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答辩,再由评委根据其工作业绩等情况予以评审。
5、评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为5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人须在6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送至钦州路100号五楼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联系人: 王钱荣 联系电话: 64703918—538
本通知及附件一和二表同时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和上海科学院网网上公布、下载。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基本情况表(下载)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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