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6-24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0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科技管理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从事科研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运用与推广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科技管理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相结合的办法,个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需得到组织的核实。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齐备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市科委指定申报点或送交市职改办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

3、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高评委要求,参加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高评办公示。公示无异议,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4、申报材料时需带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7月7日至8月18日为申报日。

2、申报地点:

(1)市科委申报地点:本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9楼905室。

联系人:杨贤英 电话:64813187、64645558转3905

传 真:64385904

(2)市人事局申报地点:本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联系电话:64045568-6123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和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公布、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改办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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