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6-25
各区县科委,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本市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合同规范管理,充分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对原统一使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部分条款作适当调整,现就推行使用“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科委和各工商分局应做好“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调整前的“四技”合同示范文本可使用 2003年6月底,“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使用。

  三、“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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