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00三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6-27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200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材料、光科技、管理科学、体育科学研究6个专业学科的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材料、光科技专业)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研究、新药创新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材料研究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光科技研究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究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和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研究,以及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6.体育科学研究学科---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已颁布的《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沪职改办[2001]35号)和《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沪科职[2001]第016号)掌握执行。

2.学历要求:申报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3.资历要求:申报人须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实验职务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由相关系列转评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了在低一级资格职务岗位任职满五年,必须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研究做出一定业绩的申报人,从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出发,其资历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即可。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人,获博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4.外语要求:申报人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应须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申报人业绩汇总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现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或成果转化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齐备后,属科技系统的由个人或单位迳送市科委指定申报点,属外系统的可送交市职改办委托的个人申报服务机构。

3.申报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相应专业的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打分后提交高评委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市科委职改办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高评办,经市高评办公示、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4.申报材料时将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带来,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8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8月1日至9月5日

申报地点:

(1)市科委申报地点:本市钦州路100号上海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钱荣 电话:64703918*538、550

传 真:64704007

(2)市人事局申报地点:本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联系电话:64045568*6123

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和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公布、下载。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改办

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