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7-08

各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企业集团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火炬计划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调动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和塑造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对2003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方式:

  2003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上海市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集中支持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市科委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火炬计划项目将择优给予资助;将向有关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推荐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以争取贷款和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推荐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将推荐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和评审要求: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请在stcsm.sh.gov.cn网站下载),并附上200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报课题可行性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毋须填写表2-表6,请在预算表“备注/计算依据”栏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2、项目投资中的自筹金额填入预算表“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栏,贷款金额填入“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栏。

  3、预算表“从企业获得的资助”栏是指从其他企业获得的资助。

  4、“可行性方案提纲”第五部分的“经济考核指标”包括:达标年产量、年销售收入、年税金、年税后利润、年创汇。第十二部分“附件”包括:核心成果鉴定文件、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肥等生产批文或许可证、通讯产品入网许可证)及其他补充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及其产品认真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订货合同和订货意向书等)。

  申报补充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必须在上海市科技网(
stcsm.sh.gov.cn)网上受理栏中进行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市科委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含封面、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课题可行性方案(按提纲编写)、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表、表1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200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附件。

  3. 申报材料注意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填写说明填写。

  4. 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电子文本一份。

  申报受理与评审:申报资料须经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企业集团等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上海市火炬中心负责项目受理,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受理地址:上海市火炬中心(钦州路100号110室)

  联系人:上海市火炬中心受理部 李明(电话64839009-60、61)

  市科委高新处:秦永健(电话:63119309) 沈毅(电话:63212810-2490)

  三、申报截至日期:2003年8月1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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