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期“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7-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和《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沪人[1997]115号)的精神,为推进上海人才国际化进程,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的力度,本市第五期“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1. 近年回国在本市各类单位承担或参加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
2.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于2002年1月1日后来沪定居工作,急需科研启动的留学人员;
3. 近期来沪从事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技术攻关、联合研究或讲学的留学人员。
二. 资助内容
主要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资助,改善其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来沪工作的国际旅费。
三. 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有关单位自见到本通知日起,即可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进行申报。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3年7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委国际合作处,过期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 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2. 《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以复印,也可以从《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21cnhr.com);
四. 网上申报
因为此项申请最终报至上海市人事局,而目前上海市人事局实行网上办公,请各处室在向我处报送材料的同时,配合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网址:www.21cnhr.com, 进入“上海市人事局电子政务系统”→政务服务项目选择 →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 →新用户注册 →网上填写 →填写完毕请按提交键 →进入下一步,填写留学人员个人信息,保存 →填完申报资助金额后,显示“您的申请信息正待回复”,即完成。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和《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沪人[1997]115号)的精神,为推进上海人才国际化进程,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的力度,本市第五期“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1. 近年回国在本市各类单位承担或参加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
2.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于2002年1月1日后来沪定居工作,急需科研启动的留学人员;
3. 近期来沪从事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技术攻关、联合研究或讲学的留学人员。
二. 资助内容
主要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资助,改善其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来沪工作的国际旅费。
三. 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有关单位自见到本通知日起,即可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进行申报。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3年7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委国际合作处,过期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 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2. 《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以复印,也可以从《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21cnhr.com);
四. 网上申报
因为此项申请最终报至上海市人事局,而目前上海市人事局实行网上办公,请各处室在向我处报送材料的同时,配合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网址:www.21cnhr.com, 进入“上海市人事局电子政务系统”→政务服务项目选择 →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 →新用户注册 →网上填写 →填写完毕请按提交键 →进入下一步,填写留学人员个人信息,保存 →填完申报资助金额后,显示“您的申请信息正待回复”,即完成。
附:《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
联系人:李晨浩,陆剑锋(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电 话:63212810*2519;63212810*2521
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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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