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17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科技部2003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做好本市200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奖励、统计和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技奖励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计算机软盘1份(可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 下载成果登记软件(2.0版) ,或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索取)。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评估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证书)、检测报告、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有评审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
  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请保质保量把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及时上报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9室

   联系人:包豫 包英芝

   联系电话:64682285 64645558-4209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200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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