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03-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国家星火计划重点方向、主要任务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实施《“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现提出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及《“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围绕星火计划新时期新阶段“科技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目标,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主要任务,调整星火计划实施重点,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星火培训等专项行动。

二、支持重点

1、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五大作物、主要出口农产品、优势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2、星火科技培训。加强部门协作,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民知识化进程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民工和农村劳动者科技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重点,集成力量,重点支持一批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发展、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农村工业集聚产业发展,提高乡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支持原则

科技部将遵循以下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有利于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3.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合作,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4.有利于恢复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集聚产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小城镇建设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6.有利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7、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科技成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限制发展;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

四、组织申报

1.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市、区)、本部门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2.各省(市、区)、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1-2项)、重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分类、排序、汇总上报。

3.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寄送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网络同时报送电子版,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各地应认真审核申报内容,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并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3年下达的项目数。

五、联系方式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孙晓明、王强

电话:010-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李增来、胡京华

电话:010-68512151,68515544-1412

申报邮箱:cnsp@cns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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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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