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03-10-23

2004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将继续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重点支持一些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为做好本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 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 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 有利于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及推广基地发展的创新性技术成果;

5. 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 重点领域

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等;

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实用技术。

三、 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报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视同鉴定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2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及软盘(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一份,统一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确定1~2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求:a. 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b. 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或行业、部门的推广积极性;c.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d. 当地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4.科技部将对各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17227,68515544-2538

申报邮箱:cgtg@c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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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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