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的科技计划。它旨在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营造科技产业化环境,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3]329号文(见附件一),今年国家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的方针,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现将组织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1、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发和试制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与配合,优先支持“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原创性新产品,充分发挥产品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三、申报内容、程序和时间
1,申报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2004)》,(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二)要求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严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其与上报材料和报送项目申报表录入计算机软盘一式二份于2003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7楼,钦州路100号,钦州路、沪闵路口)。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杨建群
电话:63212810-2502、2501
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志成、祁雯华、张申
电话:64367128
3、2004年度将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试点省市。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四、注意事项
1、对曾经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包括同一年度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开发性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上海市其它委办同时申报。
2、申报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操作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
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新产品网站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数据.申报单位的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的新产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或在“上海科技”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申报单位录入、打印申报表,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格式导出录入的数据,并发至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网站电子信箱。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电子数据,由市科委统一向科技部发送上海市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电子数据。
(2)书面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由科技部提供的申报软件录入、打印。申报表中申报单位、产品型号务必填写准确,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经确认无误后导出数据到软盘中一式二份。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指南》要求一式六份。
3、全套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3〕329号文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