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200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这一目标,重点认定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和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等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手段,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推进“知识生产中心、知识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科(2001)第034号〕有关精神,为方便企业,简化审批程序,明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为每二年进行一次,今年对2003年度批准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合格的)不再进行年度复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已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动态,并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对1917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04年对要求新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并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仍继续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制度。各主管部门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有关《认定工作部分指标调整的通知》的要求,今年跟踪调查企业按企业总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进行验收审核,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初审工作。
工作要求:
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着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2001年市政府批准并颁布施行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操作。对无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真做好新认定企业的材料申报、审核工作,不够认定标准条件的,不予认定。
2、2003年认定批准(含复审合格)的企业必须填报情况跟踪表,并递交2003年度营业执照、财务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主要专利(软件登记)、质量认证,企业尽可能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跟踪调查表等有关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原则上要求通过网络传递到认定办进行审核。
3、2004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仍根据沪科(2001)第034号“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进行网上申报,除按认定办法规定所需申报材料外,另外附主要专利(软件登记)、质量认证,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原则上要求通过网络传递到认定办进行审核。
4、为稳妥推行申报(含跟踪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的同时,要求企业仍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须知报送二套完整的材料(盖红章),其中一份经认定办审核后退回企业,另一份市认定办存档留用。
5、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办法、企业跟踪调查表和新申请简表等表式申请表和有关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网上公布。
工作时间安排:
1、高新技术企业跟踪调查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各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初审后将意见送至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并在企业报送的材料上签字盖章后送至上述办公室。
2、对新申请企业的认定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材料初审后送至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均盖红章)。
上海科技网网址:stcsm.sh.gov.cn
附件:200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跟踪表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1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