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上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科技奖励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更加科学、公正地开展本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从2004年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将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并进行网上评审。网上评审需要充实更多的评审专家,为此,特请各部门、单位积极推荐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本市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符合下述条件的科技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自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专家的条件

  1、热心本市科学技术奖励事业,积极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及有关活动,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2、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要求曾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任务。鼓励企业推荐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等。

  3、身体健康,思维敏捷,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其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以上专家仅限于自然科学,不包括社会科学,管理类专家限从事科学技术软课题研究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二、推荐程序与方式

  以在沪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医院、技术研发中心等为基本单位,以专家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上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上海科技网载“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系统”软件,真实填写各类信息,并在网上直接提交。同时,打印一份书面材料送本单位科技处(科研处)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由单位汇总后寄送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上海技贸大厦12楼,邮编200235)。

  三、推荐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4年4月底截止。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本单位科技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专家专业不限、名额不限,尽可能把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但必须严格审查,切忌滥竽充数。


  联系电话:64682285、64386908、64692962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200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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