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26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200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今年奖励工作重点是:突出原始性创新、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突出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各种专利权、著作权、技术标准以及其它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鼓励推荐技术发明类成果、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的科技成果申报本市科技进步奖。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评定奖项。200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200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评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工程综合技术创新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获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组织。

  2、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也可以申报本市科技进步奖。

  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做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人;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该完成人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并由该完成人签字予以确认。

  3、评审分组。200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共设立自然科学学科评审组和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卫生、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技术基础、其他等专业评审组。

  4、推荐资格。各区、县科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集团公司,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作为推荐部门推荐本部门所属的组织和个人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等,可由企业所在区、县科委负责汇总推荐;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1项。

  5、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其它候选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推荐材料

  今年本市科技进步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和试行网上受理和网络评审,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0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推荐书,项目推荐软件请到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下载,也可以到市科技奖励办公室领取。

  2、市科技进步奖每个推荐项目需报送推荐材料电子文档1套(或经网上提交)和书面材料15套(其中3套为推荐书和完整附件材料的合装本,1套完整的、附件材料齐全加盖公章并注明“存档件”的原件材料、请用文件夹夹好不必装订,以便供扫描录入用。另11套为推荐书)。全部材料装入档案资料袋,并在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如果候选项目的成果为产品、装置、系统等,须在推荐书中附上照片。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类项目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3、附件扫描。今年首次试行网上评审,为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网上传送到每位评审专家,申报上海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个项目的附件不超过20页。请把主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关键内容填写到推荐书“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一栏中。申报自然科学学科评审组的项目,发表的论文以目录形式单列,请选用具有代表性关键性论文、国外评价意见、引文等。

  4、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应认真审核。所有推荐的候选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三、受理单位、推荐时间与送交地点

  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负责受理推荐材料和承担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材料从5月8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0日。推荐材料寄送地点是中山西路1525号1216室。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请在上述推荐期限内集中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办公地点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 (邮编 200235,联系电话 64682285 64386908, 64645558-4209、4215、4202)。

  四、其它事项

  1、按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推荐部门在报送材料时,每个项目应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缴纳评审费300元。

  2、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候选项目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候选项目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4年3月15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