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上海科学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及评审范围
1、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以及电子商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2、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新近发展或正在研制具有优异性能或特定功能的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合成材料、新型金属和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以及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3、上海科学院综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光电子技术、仪器仪表、生物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4年7月31日前。
4、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连续三年专业技术考核为优秀,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评审人数的5%。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步骤
1、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并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材料。
2、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带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等证书原件,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
3、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鉴别,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和自制申报表无效)。
2、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好姓名、单位)。
3、申报材料软盘一张(3.5寸),内含《申报材料目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制证信息表》。
4、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推荐并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答辩。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材料受理时间
2004年5月20日至2004年6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七、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钦州路100号五楼513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钱荣
联系电话: 64703918转538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上海科技网站、上海科学院网和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上公布、下载。
附件:
1 送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基本情况表
3 制证信息表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