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2001-2003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29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动态掌握本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国家和本市对新产品计划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等,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新产品计划的宏观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1997)50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6)35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文]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的要求,市科委将每年继续组织“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管理,每个项目从立项之年起连续跟踪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跟踪管理的范围是本市列入2001、2002、2003年度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项目和列入2001、2002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2003年度《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以下简称“跟踪管理表”,见附件,跟踪管理表可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 的相关栏目中下载),并一式三份报送到主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电子信箱qwh@ssc.stn.sh.cn

  3、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跟踪管理表”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另二份于2004年6月15日前报送到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4、“跟踪管理表”填报的内容和数据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填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信誉和审查、推荐其以后再申报项目资格的重要记录。跟踪结果由市科委统一汇总,作出书面总结后上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5、报送地点: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7楼,钦州路100号,钦州路、沪闵路口)。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 杨建群

  电话:63218210-2502 2501

  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联系人: 李志成 张申 祁雯华

  电话:64367128

  邮编:200235

  请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落实“新产品计划”。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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