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5-10
各区县科委、行业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园区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市”的战略,不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以促进上海地区的经济增长。现对2004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发展目标,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以创新资金为引导,加强区县政府资金的联动、吸纳社会资金的融入,扶持、培育一批初创型企业,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企业,经过3—4年的连续、滚动扶持,造就出一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科技型骨干企业。
二、申报原则、方向与重点
1、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与指南有关的项目,在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同时,也可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3、2004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向与重点:
① 电子信息领域:具有明确市场的已经著作权登记的商品化的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金融系统软件、电子商务软件、基于GIS系统的应用软件等;具自主技术的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软件固化技术、模块化技术)产品、集成光电子器件等以及各类网络产品(路由器、网卡、PDA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
② 生物医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完成临床前主要研究,有临床批文的各类新药(含新型疫苗、诊断试剂)以及生物芯片技术与产品;新型医疗技术仪器与设备,必须具有“试产”、“准产”注册证。
③ 新材料领域:具有原创性发明,产业关联度大的基础性材料。优先支持生物医药材料(一、二类产品要有注册证,三类产品要有临床批文);具有中试、产业化条件的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含新型结构钢型材先进制造技术等)、金属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等;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等;各类精细化工产品(优先支持出口原料、药用中间体等)。
④ 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旨在提高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优先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基于PC的控制系统及专用控制装置)、智能化仪器仪表(含面向行业的配套传感器、新型传感器、微机电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面向行业的工业机器人、数控加工技术等)、电厂及输配电系统的自动化与信息化、与轿车制造业相关技术产品等。
⑤ 资源环境、新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具自主创新(成熟成果)的易于推广的城市水污染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镍氢、锂离子等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与技术;具成熟易推广低成本的太阳能利用技术与产品;在工业系统中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
三、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培育型企业项目仍以无偿资助形式,但资助资金采取市区联动(1:2配套),市科委对每个获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内,要求项目所在地区科委(财政)需以2倍经费额给予配套支持;申请资助企业必须符合通知申请原则以及具备基本的研发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的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
2、成长型企业以贷款贴息与无偿资助形式,支持处中试、批量生产阶段的项目;申请资助企业必须符合通知申请原则以及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
3、骨干型企业项目以贷款贴息与无偿资助形式,支持处产业化阶段的项目;企业上年度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历年来承担过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银行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记录,有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记录;企业有较强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能体现市、区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势,需依托技术创新(至少有一项以上的自主创新技术或专利技术),项目完成后主导产品的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左右。
四、项目管理
1、培育型企业的项目管理,由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选项,并由项目所在地科委确认落实配套资金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项目管理由所在地科委负责。
2、成长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的项目管理,由市科委负责。
五、申报时间
培育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成长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骨干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30日截止。
六、项目材料要求
1、均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材料要求为准;
2、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申请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附报2002年、200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七、受理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10室(上海火炬中心项目受理部)
联系电话:64839009-160、161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市”的战略,不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以促进上海地区的经济增长。现对2004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发展目标,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以创新资金为引导,加强区县政府资金的联动、吸纳社会资金的融入,扶持、培育一批初创型企业,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企业,经过3—4年的连续、滚动扶持,造就出一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科技型骨干企业。
二、申报原则、方向与重点
1、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与指南有关的项目,在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同时,也可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3、2004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向与重点:
① 电子信息领域:具有明确市场的已经著作权登记的商品化的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金融系统软件、电子商务软件、基于GIS系统的应用软件等;具自主技术的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软件固化技术、模块化技术)产品、集成光电子器件等以及各类网络产品(路由器、网卡、PDA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
② 生物医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完成临床前主要研究,有临床批文的各类新药(含新型疫苗、诊断试剂)以及生物芯片技术与产品;新型医疗技术仪器与设备,必须具有“试产”、“准产”注册证。
③ 新材料领域:具有原创性发明,产业关联度大的基础性材料。优先支持生物医药材料(一、二类产品要有注册证,三类产品要有临床批文);具有中试、产业化条件的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含新型结构钢型材先进制造技术等)、金属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等;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等;各类精细化工产品(优先支持出口原料、药用中间体等)。
④ 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旨在提高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优先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基于PC的控制系统及专用控制装置)、智能化仪器仪表(含面向行业的配套传感器、新型传感器、微机电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面向行业的工业机器人、数控加工技术等)、电厂及输配电系统的自动化与信息化、与轿车制造业相关技术产品等。
⑤ 资源环境、新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具自主创新(成熟成果)的易于推广的城市水污染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镍氢、锂离子等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与技术;具成熟易推广低成本的太阳能利用技术与产品;在工业系统中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
三、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培育型企业项目仍以无偿资助形式,但资助资金采取市区联动(1:2配套),市科委对每个获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内,要求项目所在地区科委(财政)需以2倍经费额给予配套支持;申请资助企业必须符合通知申请原则以及具备基本的研发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的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
2、成长型企业以贷款贴息与无偿资助形式,支持处中试、批量生产阶段的项目;申请资助企业必须符合通知申请原则以及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
3、骨干型企业项目以贷款贴息与无偿资助形式,支持处产业化阶段的项目;企业上年度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历年来承担过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银行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记录,有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记录;企业有较强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能体现市、区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势,需依托技术创新(至少有一项以上的自主创新技术或专利技术),项目完成后主导产品的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左右。
四、项目管理
1、培育型企业的项目管理,由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选项,并由项目所在地科委确认落实配套资金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项目管理由所在地科委负责。
2、成长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的项目管理,由市科委负责。
五、申报时间
培育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成长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骨干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30日截止。
六、项目材料要求
1、均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材料要求为准;
2、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申请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附报2002年、200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七、受理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10室(上海火炬中心项目受理部)
联系电话:64839009-160、16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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