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02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本文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21cnhr.com)上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现将本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组建工业生产类和建设管理类两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从事工业生产类和建设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评审。

   二、申报范围

   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岗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必须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5、取得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两个以上知名专家推荐。

   (三)资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四)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良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指导研究生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曾主持或为主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大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曾主持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下同)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

   2、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 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四)著作或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2、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

   5、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向全体在职高级工程师公开评审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可向单位提出申报请求。

   (二)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各单位要组织评议,特别要在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做好考核工作,考核通过人员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表》。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注意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中、青年高级工程师,使中、青年达到一定的比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要掌握在本单位(行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

   (三)送审材料,包括申报者科学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故意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个人申报和单位考核推荐工作在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所在单位9月23—27日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六、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综合材料》一式25份;

   3、《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4、主送论文一式7份;

   5、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在职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1份;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申报人员考核表》一式3份;

   3、《业务考绩档案》1份。

   七、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教育培训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18室(200003)

   联系人:程甫卿 电话:63119372

   材料报送地址:林荫路258号118室

   电话:33051616

   (二)建设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干部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18室(200003)

   联系人:钱吉明 电话:63119694

   材料报送地址:肇嘉浜路288号2号楼301室

   电话:54560758、54560651

   (三)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8室(200003)

   联系人:姚锦瑜 电话:63584447

   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5楼上科院人事处

   电话:64704052、64703918-538、537、536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二部

   地址:瑞金南路438号103室(200032)

   联系人:戚健 电话:54961816

   材料报送地址:瑞金南路438号103室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二部

   电话:64031155-1029、1031、1032


   附: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综合材料

     3、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申报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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