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OO四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15
各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沪科(2001)第034号]文和《关于组织2004年度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沪高区办(2004)第001号]文的要求,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中间一年采用跟踪调查形式。现经对企业上交的跟踪调查表核实,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94家企业为200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通知 附:200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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