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19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精神,有效地推进上海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上海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将《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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