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1-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欧盟第六框架计划最新公布的招标信息,我委特将有关招标领域及其经费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有关中方申请或参与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的说明和建议、申请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委中方配套资金的要求,请参见《关于开展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第三轮招标的通知》(附件沪科外(2004)第034号文)。

  以上信息可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上查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李晨浩
  电 话:23112519或63267373
  传 真:63584450

  附件:《关于开展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第三轮招标的通知》(沪科外(2004)第034号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五年一月六日


关于开展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第三轮招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欧盟框架计划是欧盟成员国等共同参与的中期重大科技计划。从1984年欧盟第一个框架计划开始实施至今,欧盟已经执行了五个框架计划。2002年6月欧盟部长理事会正式通过了第六个科技框架计划,其实施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计划投入175亿欧元。

  随着1998年《中国—欧盟科技合作协议》的签订,欧盟框架计划全面向中国开放。该计划每个项目要求至少有三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或协约国参加,在向欧盟委员会申报时,一般以欧方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欧盟第六框架计划第三轮招标信息已公布,各领域及其经费分配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有关中方申请或参与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的说明和建议,请参见附件二

  对于所参与项目已获欧盟批准,但没有直接得到欧盟经费支持的中方单位,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委将优先考虑提供配套资金。中方相关单位可拟文向我委提出配套经费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欧盟的项目计划书、合同书(Contract)、中方项目单位的合同获悉回执(Accession to the Contract)以及我方的欧盟项目信息表(附件三)。

  以上信息可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上查阅。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李晨浩、刘海峰

  电话:63212810-2519或63119290

  传真:63584450

  特此通知。

  附件:1、欧盟第六框架计划第3轮招标领域及其经费分配情况

     2、关于欧盟第六框架计划和中国--欧盟科研合作平台的说明

     3、欧盟项目信息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欧盟第六框架计划和中国--欧盟科研合作平台的说明

  欧盟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是为加强欧盟国与国之间的科研合作而专门制订的。《中国-欧盟科技合作协议》签订后,欧盟框架计划全面向中国开放。在第六框架计划中,欧盟第一次在所有研究领域中拨出一定经费支持非欧盟国家。中国科技部将向没有直接得到欧盟经费支持的中方单位提供配套资金。

  2002年11月11-13日,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六框架计划(the Sixth Framework Programme,FP6)的正式启动大会。

  FP6项目的特点:

  FP6项目是合作性项目。在一个项目中,各个合作伙伴承担不同的任务,如:实验,测量,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测试,用户调研,生产方法,等等。好的项目总是那些能把公司、大学、科研院所、公共服务部门等不同力量联合起来的项目。每个项目有一位项目负责人,一般是项目的发起和组织者,他负责撰写项目申请书。

  FP6项目是多国项目。一个项目要求至少有3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或协约国参与。常见项目有如下特征:

  *合作者6-12名,职能上具有互补性,至少由4个国家组成

  *总体规模2百万-1千万欧元,有一些更大

  *项目周期一般3-5年

  FP6项目种类分为:卓越中心网络,专门项目,综合项目。

  FP6的研究领域:

  FP6支持一个广阔的、多课题的研究领域,它主要解决公众需求或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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