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1-26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科技企业: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函(2004)41号]《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4年度的统计年报: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已领取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步骤
1、部署和培训:2004年11月30日—2004年12月31日。
2、基层填报:2005年1月1日—4月20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提交给所在的区、县科委。有主管行政部门的,应抄送一份备案。
3、各区、县科委审核、录入:2005年2月1日—4月20日,审核、录入结束后,向市科委上报企业清单,并报送2004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4、全市审核、汇总和上报:2005年4月20日—4月30日,市科委对各区县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4月30日前,由市科委上报科技部。
三、200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工作实施办法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栏目,选择“其他事项——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根据年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提交;或与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联系,索取书面年报表格,填写并提交。
2、区县科委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办事网站http://www1.stcsm.gov.cn,输入用户名、口令,进入“其他事项——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栏目,进行年报信息的审核;或对企业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区县科委对企业年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网上或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将200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所在区、县科委备查,并由区县科委为企业换发“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核盖年度年报章;申报百强的企业须到各区县科委领取“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百强申请表”,填写后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所在区县科委;
4、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报,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应积极实行网上统计年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统计年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4)41号]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函(2004)41号]《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4年度的统计年报: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已领取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步骤
1、部署和培训:2004年11月30日—2004年12月31日。
2、基层填报:2005年1月1日—4月20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提交给所在的区、县科委。有主管行政部门的,应抄送一份备案。
3、各区、县科委审核、录入:2005年2月1日—4月20日,审核、录入结束后,向市科委上报企业清单,并报送2004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4、全市审核、汇总和上报:2005年4月20日—4月30日,市科委对各区县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4月30日前,由市科委上报科技部。
三、200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工作实施办法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栏目,选择“其他事项——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根据年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提交;或与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联系,索取书面年报表格,填写并提交。
2、区县科委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办事网站http://www1.stcsm.gov.cn,输入用户名、口令,进入“其他事项——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栏目,进行年报信息的审核;或对企业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区县科委对企业年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网上或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将200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所在区、县科委备查,并由区县科委为企业换发“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核盖年度年报章;申报百强的企业须到各区县科委领取“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百强申请表”,填写后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所在区县科委;
4、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报,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应积极实行网上统计年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统计年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4)41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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