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上海昆虫博物馆等3家科普基地具有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02-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市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相关区县科委初审推荐和我委审核,上海昆虫博物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上海植物园等3家已符合享受科普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的条件。
望上海昆虫博物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上海植物园等3家等单位持本批复到所在地的税收部门申请享受2004、2005年度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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