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5)第0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2003及2004年度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科办厅字[2005]8号)(以下简称“8号文”)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决定组织进行我市2003及2004年度软科学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8号文”的要求,软科学统计调查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所属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国有研究机构,以及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等,包括独立和非独立机构。
二、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市软科学研究的投入、活动、产出及其效果情况,包括软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的概况及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地理区域的分布等。可参见附件《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说明》、《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表》,各单位也可从中国软科学网站直接下载。
三、工作进度要求:
3月10日前,市科委完成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统计的布置和填报培训工作;
4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统计的填报实施和报表报送工作;
5月1日前,市科委完成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录入、质量检查工作,将原始和汇总数据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7月1日前,科技部办公厅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软科学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情况,对外发布统计结果。
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调查填报任务。并于2005年4月10日前,将填报好的统计调查表一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
联 系 人:乔居强 64719172
刘春华 23112511
报送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419室(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200031
特此通知。
附件:1、《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说明》
2、《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软科学统计调查情况说明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四年 月
一、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说明
二、分类及代码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2、研究课题分类及代码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码
4、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代码
一、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说明
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而进行的一种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在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全面掌握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加强对软科学研究的指导和服务,促进软科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技术部每两年一次对国内软科学研究做统计调查。本次为2003至2004年度的统计调查。
该调查统计使用全国科技统计的指标、概念、定义以及基本框架结构,尽量采用国内通用规范,调查统计的结果将概略地表述出我国软科学研究的投入、活动和产出情况,即表述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的概况及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地理区域的分布。
调查统计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市以上(含地区(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属的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从事软科学的全民所有制研究机构,包括独立和非独立机构。
对软科学研究活动的界定:软科学研究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在现阶段,软科学的研究范围主要涉及科技与经济、社会、自然界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评价、预测、规划、管理、科技立法,以及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的问题;软科学研究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复杂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在总体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其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进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充分发展人类聪明才智为根本,而进行的一种跨学科、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性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各级管理与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软科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
对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界定: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内下设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院属所、研究中心或所属分所);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区行署和地级市所属从事软科学的研究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区行署和地级市所属党委及政府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省市委和各级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研究中心等;
5、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有关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学院等;
6、增加从事评价、政策咨询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咨询机构;
7、对于非专职性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如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情报与标准研究所兼搞软科学研究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区行署和地级市所属的研究开发及情报标准研究机构兼搞软科学研究工作,国家及各省、市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所兼搞软科学研究工作,统计时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情报与标准研究所一般不列入软科学研究行列,但从事战略、规划、政策等研究的则列入软科学行列;(2)社会科学系统的单位一般不列入,但从事研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发展战略、有关决策、政策的单位则统计为软科学研究类;(3)自然科学及技术开发研究单位一般不列入,但设有下属研究机构专门进行软科学研究单位则应统计为软科学研究类。
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调研室组织领导,由国务院各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负责组织填报工作。各软科学研究机构应指派专人填报调查表,并由本机构业务主管人员签章确认。
二、分类及代码
门类代码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名 称 |
A | 农、林、牧、渔业 |
B | 采矿业 |
C | 制造业 |
D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 | 建筑业 |
F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G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H | 批发和零售业 |
I | 住宿和餐饮业 |
J | 金融业 |
K | 房地产业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P | 教育 |
Q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T | 国际组织 |
2、研究课题分类及代码
(1)课题来源代码
代码 | 分 类 名 称 |
1 2 | 中央政府下达 地方政府下达 |
3 | 横向委托 |
4 | 国际合作、国外资助 |
5 | 自选 |
6 | 其它 |
(2)研究领域代码
代码 | 研 究 领 域 |
1 | 科技政策与重大战略 |
2 | 科技进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
3 |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
4 | 其它 |
注: 根据国科办厅字〔2004〕11号《关于申报200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领域分为三大类,相对固定。其中第一大类为国家发展热点问题研究。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码
代码 | 省、市名称 | 代码 | 省、市名称 |
911 | 北京市 | 942 | 湖北省 |
912 | 天津市 | 943 | 湖南省 |
913 | 河北省 | 944 | 广东省 |
914 | 山西省 | 9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915 | 内蒙古自治区 | 946 | 海南省 |
921 | 辽宁省 | 949 | 深圳市 |
922 | 吉林省 | 950 | 重庆市 |
923 | 黑龙江省 | 951 | 四川省 |
925 | 大连市 | 952 | 贵州省 |
931 | 上海市 | 953 | 云南省 |
932 | 江苏省 | 954 | 西藏自治区 |
933 | 浙江省 | 961 | 陕西省 |
934 | 安徽省 | 962 | 甘肃省 |
935 | 福建省 | 963 | 青海省 |
936 | 江西省 | 9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937 | 山东省 | 9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938 | 青岛市 | 966 | 新疆兵团 |
939 | 宁波市 | 971 | 台湾省 |
940 | 厦门市 | 972 | 香港 |
941 | 河南省 | 973 | 澳门 |
4、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代码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03 | 中央组织部 | 326 | 农业部 |
211 | 中共中央宣传部 | 332 | 水利部 |
213 | 中共中央统战部 | 333 | 建设部 |
215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 334 | 国土资源部 |
281 | 中共中央党校 | 339 | 信息产业部 |
301 | 外交部 | 347 | 铁道部 |
302 | 国防部 | 348 | 交通部 |
303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57 | 文化部 |
306 | 科学技术部 | 360 | 教育部 |
307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361 | 卫生部 |
308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363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11 | 监察部 | 410 | 国家统计局 |
312 | 公安部 | 41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313 | 国家安全部 | 415 | 海关总署 |
314 | 民政部 | 416 | 中国气象局 |
315 | 司法部 | 417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316 | 人事部 | 419 | 中国地震局 |
317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420 | 国家旅游局 |
318 | 财政部 | 421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319 | 审计署 | 424 | 国家质检总局 |
320 | 中国人民银行 | 42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商务部 | 427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
431 | 国务院研究室 | 46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32 | 国家林业局 | 466 | 国家测绘局 |
440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467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442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46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443 | 国家邮政总局 | 469 |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444 | 国家税务总局 | 482 | 中国工程院 |
445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483 | 国家行政学院 |
449 | 国家粮食局 | 490 | 新华通讯社 |
450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491 | 中国科学院 |
451 | 国家体育总局 | 492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453 | 国家文物局 | 493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456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731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463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