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28

中技协字(2005)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行业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地方技术市场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的规定:“金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2003年开展了第一届金桥奖的评选工作,为此,2005年将开展第二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选工作。

为了使金桥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我国技术市场繁荣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依据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现状及特点,第二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的评选工作,在依照《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中奖励范围所规定的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同时,要突出表彰的重点是:

1、通过技术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获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转让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在技术市场中吸纳科技成果突出的优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乡镇企业;

3、在基层(市、县)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开展技术市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个人。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范围

凡符合《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附后)规定条件,2003年至2004年两年中在技术市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项目,经推荐单位推荐,均可申报本届金桥奖。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买方和在基层从事技术市场工作的人员优先。

二、推荐单位与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行业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以及有关协会作为金桥奖的推荐单位,负责向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

协会会员单位可以按照申报条件向协会自荐。由协会与该会员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向评委会推荐。

凡申报本届金桥奖的项目、企业、个人,均应填写《第二届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请登录到中国技术市场信息港www.ctm.org.cn直接下载《申报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往我会电子信箱。

三、本届金桥奖的名额分配:

(1)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吸纳科技成果的优秀企业(不限制名额);

(2)在技术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省和直辖市限10人,副省级城市限5人。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最后由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四、本次奖励设荣誉证书或奖杯。评审过程中不收取费用。各地区和各部门可视情况自行给予本地区本部门的金桥奖获得者颁发奖金或相关物质奖励,也可作为个人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调资升级、评审职称等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五、申报材料必须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符合条件。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办公室,负责本届金桥奖评选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本届金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59号巨星大厦503室

邮编:100036

联系人:胡 峻 钱 涛

电话:(010)68270453、68270506、68270442

传真:(010)68270453

电子信箱:tmac@public3.bta.net.cn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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