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29

  沪科(2005)第345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动态掌握本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国家和本市对新产品计划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新产品计划的宏观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1997〕50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6〕354号文)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的要求,市科委将每年继续组织“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跟踪管理的范围是本市列入2003、2004年度科技部下达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和列入2003、2004年度市科委下达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以下简称“跟踪管理表”,见附件,跟踪管理表可在上海科技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跟踪管理表》填报内容和数据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并一式三份报送到主管部门。同时,将其电子版本发至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电子信箱zs@ssc.stn.sh.cn。

  3、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跟踪管理表》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份存档,另二份于2005年12月14日前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4、《跟踪管理表》的填报的内容和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填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信誉和审查、推荐其以后再申报项目资格的重要记录。跟踪结果由市科委统一汇总,作出书面总结后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5、报送地点: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705室(钦州路100号,邮编:200235)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联系人:张申

  电话:64830929、64367128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 杨建群

  电话:23112502

  请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积极认真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落实新产品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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