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5]23号)要求,本市将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5年度的统计年报工作: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已领取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部署和培训: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基层填报:2006年1月1日—4月20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提交给所在的区、县科委。有主管行政部门的,应抄送一份备案。
3、各区、县科委审核、录入:2006年2月1日—4月29日。审核、录入结束后,向市科委上报企业清单,并报送2005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4、全市审核、汇总和上报:2006年4月30日—5月10日,市科委对各区县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5月15日前,由市科委上报科技部。
经科技部验收通过后,市和区、县科委可分别进行各自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三、200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 进入“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 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点击“在线受理”进入,根据年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提交;或与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联系,索取书面年报表格,填写并提交。
2、区县科委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办事网站http://www1.stcsm.gov.cn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其他事项——C01 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栏目,选择“2005年报”进行年报信息的审核;或对企业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区县科委对企业年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网上或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将2005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所在区、县科委备查,并由区县科委为企业在“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上核盖年度年报章;申报百强的企业须到各区县科委领取“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百强申请表”,填写后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所在区县科委;
4、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报,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应积极实行网上统计年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统计年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