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16

沪科(2005)第373号

各区、县科委,有关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0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465号)(以下简称“465号文”)的要求,市科委将组织实施2005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科技部今年各项调查工作和组织实施单位分工如下: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实施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会同各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科技部各有关司或中心分别组织实施各专项科技统计调查。科技部要求各地区认真执行2005年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2、根据“465号”文的精神和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 我委将对照实行由发展计划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

  我委发展计划处组织实施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火炬计划除外)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及专项科技统计中的技术市场统计、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国际合作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体制改革与法规处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科技咨询业统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组织实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及国家级火炬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科普工作统计。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统一部署和各项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加强领导,保证200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上海市科技统计调查实施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2005年度上海市科技统计调查实施要求

  一、调查表的种类与统计范围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年报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年报表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年报表

  统计范围:县(包括已转为区的)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发展(R&D)活动调查表

  统计范围: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以外的各类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外国在华设立的独立研究机构、非国有非企业研究机构),以及综合技术服务业有R&D活动的事业单位。

  (5)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统计范围:市及区、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及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制度实施基础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六大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2005年内实施的基础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火炬计划国家级项目、星火计划国家级项目、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级项目。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为主要承担单位)填报。

  二、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数据录入、平衡关系检查等工作;

  各组长负责组内初审把关、收齐软盘及报表、按时集中上报;

  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计算机录入培训、对照检查、复审、数据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

  全市及区、县布置、培训:2005年12月——2006年1月;

  基层填报、审核、上报:2006年2月10日——2006年2月28日;

  全市报表审核、数据复审:2006年3月1日——2006年3月31日;

  全市数据评估、汇总:2006年4月1日——2006年4月8日

  全国审核、汇总:2006年4月10日——2006年4月14日。

  (3)上报要求

  “调查表”一式两份、“课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年报数据软盘一份,由各组长收齐后与未报单位清单、增报单位清单一起,集中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

  年报工作组将各类调查表按机构类别每十本装订成一册、数据软盘二套、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数据质量评估表一套及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集中于2006年4月10日报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要求按市及区、县分别上报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一份。各区、县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一份报送年报工作组。再由市统一填报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一份,集中于2006年5月30日前邮寄到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国家级计划项目调查表的数据填报、平衡关系检查后按时上报组长单位或年报工作组;各组长负责收齐报表初审后集中按时上报;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数据审核、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和上报要求

  2006年1月开始基层填报。各单位上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组长将报表收齐后,做好未报项目清单、增报项目清单,集中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

  年报工作组将国家级项目调查表按计划类别每二十本装订成册,连同数据软盘二套、未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地址、未报原因说明}、增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集中于2006年4月10日报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3、数据质量控制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2)中国科学院所属基层单位的调查表须经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审核后再上报市科委。

  (3)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将调查表在上报市科委的同时,请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  4)对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5)年报数据在经科技部验收、汇总后,对其所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应予以重视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465号”文的要求,由科技部设计和制发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分类标准和数据审核要求,下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并组织省级培训。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为主进行科技统计年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的实施。

  为此,市科委成立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做好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各类调查表、有关文件和数据软盘报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2、基层填报采取以主管部门为主要责任者的分组包干办法,各有关主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并在人力、经费等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各填报单位领导要给科技统计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并协调好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保证年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3、开展统计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锦伟(23112565)

  副组长: 丁文龙(64719172)、姚祖耀(28142196)、葛同舟(62610925)

  成 员:顾维民、秦永健、陈 怡、彭建平、强维馨、许国放、

  黄善光、林国伟、郑义民、励爱芬、乔居强

  联系人:(1)科技机构统计调查表:

  林国伟 电话:64645557-4107

  地 址:上海科学学研究所 中山西路1525号

  邮 编:200235

  (2)国家级计划项目调查表:

  许国放 电话:62420488

  地 址:沪杏科技图书馆 虹桥路2216号

  邮 编: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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