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5)第396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淀区等市(县、区)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04号)及《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05号)内容,本市浦东新区、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卢湾区、黄浦区、闸北区、静安区、虹口区、普陀区、嘉定区等12个区县被批准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浦东新区、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被批准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张耀伦、尚玉英、朱旭东,薛潮、陈超贤、杜建英,陈龙、张辰、柳林,茅明贵、孙潮、吕晓慧,陈安杰、蒋卓庆、郑佐华等15人被评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文件的有关内容转发给你们(全文可在http://www.most.gov.cn“专题专栏”栏目“科教兴市(县)”内容内查询),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科教兴市”“科教兴区(县)”工作经验,及时修改完善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弱项及不足,为“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科技进步水平、开创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局面继续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批准北京海淀区等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通知》的部分有关内容
2、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部分有关内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