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部分有关内容
发布日期:2005-12-30
国科发农社字〔2005〕5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和《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试行)》,为表彰在推动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在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的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提名,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现研究决定,授予周良洛等1428人“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见附件),对其在区域科技进步工作的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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