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6]29号)文(见附件一),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现将组织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及申报日期
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仍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并行申报方式。
1、书面材料申报
申报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6)(见附件二)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套。
2、电子数据申报
(1)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6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和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下载。
申报表必须用申报软件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的电子数据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一式二份。
(3)书面的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的申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套和电子数据申报软盘一式二份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由主管科技部门对其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集中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4、申报日期
各主管科技部门务必在3月1日前将所辖的申报单位的项目材料按申报方式中的要求报送到受理办公室,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过期不予受理。
受理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上海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1号楼705室
联系人:蒋春帆、李志成、张申
电 话:64830929、64367128、13601777927
电子信箱:zs@ssc.stn.sh.cn 传真:64830929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杨建群
电 话:23112502
四、项目的评估
2006年度将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省市,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五、注意事项
1、对曾经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同一项目不得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重复申报;
3、同一项目从上海市科委申报后,不得再从国务院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和其它渠道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5、申报材料封面和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务必填写准确,并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6、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报,若骗取立项,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请各主管科技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2006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相关申报文件及软件下载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