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06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含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含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1. 申报原则:
(1)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3)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4)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开发完成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单纯引进项目、高能耗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单纯基建项目不予支持。
(5)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
(6)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
(7)优先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
2. 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业、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成型和加工先进设备。
(4)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6)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3.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2)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4. 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已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3)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降低此条件。
(4)企业每年的研究与开发(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5%。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大于60%。
(6)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8)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三、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1. 支持对象:
限于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工程中试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申报渠道:
由项目所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所在省市科技厅(委、局)报送火炬中心。
四、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要求
1.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或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告,均按编写提纲编制,www.863cn.com/nip/download/index_GJ.htm下载)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申报数据导出软盘二张。
2. 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附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损益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新注册企业应附验资报告)
(3)附件目录及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可提供的附件应全部提供。
五、软件下载
1.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申请单位访问科技部火炬中心(www.chinatorch.gov.cn)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注:目前软件尚未发布,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后下载。
六、申报方式
1.企业项目申报书面材料和申报数据导出软盘报送到所属的区县科委等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对其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集中报送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 上海市火炬中心受理截止日期:3月3日。
3. 联系方式:
上海市火炬中心:
联系人:曹进新 陈捷,电话:64088589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层项目受理部
上海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人:秦永健,电话:23119309
科技部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124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2月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