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上海展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2-28
沪科(2006)第065号
各有关单位:

  由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发明协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简称重交会),定于2006年4月20日至23日在重庆市新落成的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展览面积达4万平方米。本届展会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西部开发”为主题,是围绕以适合西部开发为重点、突出高新技术成果而展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上海与西部地区的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将上海先进技术、科技资源、创新思路推向西部、融入西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将共同组团参加本届“重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要求与内容

  主办单位将优选适应西部地区市场需求的、具有一定科研水平和特色的、有利于优势产业互动发展的项目和产品参展。

  1、西部适用技术、产品和实用新型项目,如环保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轻工等领域;

  2、新型工业化装备及科研项目;

  3、技交易与技术转移服务;

  4、科技孵化基地、科研中心和特色科技园区;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6年4月18日至24日

  2、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三、组织形式:

  在我委与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的共同组织领导下,由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并由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科技发展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协办。

  四、参展方式:

  整个“上海展区”将统一规划设计和特装布展,采取以展板、实物、模型、音像资料等多种方式为展示形式,开辟洽谈区,突出交易服务功能。各参展单位展位安排以承办单位最终确认为准。

  为了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科委将统一解决“上海展区”的特装费和展品运输费,并对参展场地费给予部分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上海展团参展具体事项

     2、参展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七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
第三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上海展团参展具体事项
  一、参展费用:

  1、展位费700元/M2(光地),实际收取参展商200元/M2(6M2起),不足部分由我委统一补贴。

  2、统一制作展板,按照150元/块收取设计制作费(不少于0.6m*0.9m,具体尺寸另定);参展单位也可自行准备符合统一要求的展板。

  3、参展单位的特殊要求,费用另行商议。

  二、会务费:

  统一安排参展人员六天(4月18日至24日,24日中午12:00前退房)的住宿、当地市内交通,每位参展人员收取会务费2000元。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展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该项服务。

  三、时间安排:

  2006年2月27日前,寄回《参展申请表》;

  2006年3月6日前,上报项目信息、会刊资料、展板制作内容

  2006年3月26日前,上报参展人员信息(包括照片、往返日程安排及机/车票预订要求等);

  2006年3月26日前,参展单位将有关费用汇达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2006年4月8日,展品集中运输;

  2006年4月18日至19日,进场布展;

  2006年4月20日至23日,展出期;

  2006年4月23日撤展,办理回运。

  四、有关参展的其他具体事项,今后由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五、收款单位:

  户 名: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市西支行

  帐 号:06608508000761488

  六、联系方法:

  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楼(200235)

  联系人:李淑珍 朱旻 电话:52895151 传真:52895263
  上海技术交易所

  联系人:魏素敏 电话:64640442 传真:64640428
  上海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开华 电话:64159898 传真:64672033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联系人:王旗 电话:64280712 传真:6483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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