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民间组织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3

沪科(2006)第092号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系统民间组织日常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民间组织管理专用章”(下简称“专用章”)。

  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技类机构民间组织的变更登记。包括:名称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业务主管部门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

  二、科技类机构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

  涉及科技类机构民间组织的成立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事宜,仍需加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章,不使用专用章。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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