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2

沪科合(2006)第005号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0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46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附件1)的要求,各区县必须填报本级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按照上述文件的填报要求及本市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需要,需对各级政府科技投入情况做到及时、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经研究,为做好此项工作,除要求各区县认真填报《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附件1)外,还要结合地方政府科技经费计划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报《区县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附件3)、《区县各类科技基金情况统计表》(附件4)。为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请各区县科委会同财政局共同填列以上调查表,并同时上报填报数据的明细说明。调查表经双方盖章后,于4月15日之前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联系人:市科委 林锦伟 23112565

  市财政局 张伟杰 54679588-17083

  特此通知。

  附件:1、《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2、关于填报《2005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的说明
  
     3、《区县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

     4、《区县各类科技基金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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