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20
沪科(2006)第1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历年的项目评估程序,“中法先进研究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于2006年2月20日在巴黎召开。会上,双方分别对2005年征集到的项目申请进行了评估从中确定了支持项目。
现将科技部《“关于执行“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外字[2006]71号)转发你单位,望你尽快启动项目,并按科技部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有关项目合作计划和预算表上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抄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际合作处 蒋宇铮
联系电话:23112507 传真:63584450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