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上海科学院综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及评审范围
上海科学院综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本评委会负责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光电子技术、仪器仪表、生物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6年6月30日前。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连续三年专业技术考核为优秀,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评审人数的5%。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步骤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并提交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打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信息并存入3.5寸软盘。
3、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4、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鉴别,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具体要求
1、在上海市人事局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海科技网、上海科学院网上,下载sky-setup并安装。打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至3.5寸清洁软盘内。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3、申报材料软盘一张(3.5寸),内含《申报系统的上报信息》、《送审材料目录》、《制证信息表》。
4、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推荐并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答辩。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材料受理时间
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7月3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七、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中山北路2668号35楼(联合大厦)
联系人:王钱荣 金杨
联系电话: 62571595 62547480转3502 3512
材料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对职改政策或评审申报材料等要求需要进行培训或咨询的,请与上海科学院职改办联系,我们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
附:送审材料目录(申报材料要求)
下载: 1.材料申报系统(基本情况表)
2.送审材料目录
3.制证信息表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