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管评委(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度市科委系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委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今年从6月1日起开始申报。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在本市从事科研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科技项目管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运用与推广及与科技管理、技术服务与应用以及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到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齐备后,由个人或单位送至市科委指定申报点。
3.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评委要求,参加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中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科委,经市科委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获得技术主管(中级)职业资格评审的,在符合上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条件下可以等同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写上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各单位及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组织申报的单位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将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带来,以便核对,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4. 申报材料前,本受理处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辅导并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任职资格表》。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含评审费、制证费),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1、各单位或申报人须在6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楼8-9室。
联系人:丁家宏、罗惠琴 电话:54246561 或 64645557转3819\\3817
2、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上海科技网(http://images.stcsm.sh.gov.cn/)和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附件:
1. 送审材料目录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3. 职称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06年5月1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