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试行《上海技术经纪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8-08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技术经纪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沪科技开发〔2006〕第001号)收悉。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活跃上海市技术市场的发展,推动技术经纪活动,增加技术交易量,根据《科技创新登山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试行《上海技术经纪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期为2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望你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进上海技术经纪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并将上海技术经纪发展促进资金的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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