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19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购置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评议表》等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形成本部门《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于一上预算申报截止日前15天内上报市科委。

  (三)市科委根据《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于一上预算5天之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一上预算予以调整。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可以在市科委网站上下载,网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页(http://images.stcsm.sh.gov.cn/)内“通知告示/政府最新公开信息”栏。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抓紧申报。

  联 系 人: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鲁 东

  联系电话:53822040转61577, 传真:63583974

  电子邮件:ludong@stcsm.gov.cn

  地址:南昌路59号(科学会堂)1311室 邮编:200020

  附件

  1、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评议表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表

  3、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07年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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