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8

沪科(2006)第5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政府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落实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现将科技部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切实执行。本市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的科研不端行为,也参照此办法处理。

  上海市科委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3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4680066-3304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