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8
沪科(2006)第5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政府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落实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现将科技部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切实执行。本市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的科研不端行为,也参照此办法处理。
上海市科委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3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4680066-3304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